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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沒結婚的我,
先簽過了離婚協議書,
不過是~
證人那一欄啦!


一般人,
勸合不勸離啊!
勸離了可是有損陰德呢!

可是,
不愛了,
也思考了十年,
還要硬湊在一起嗎?

問朋友,
終於如願離成了,心情如何?
她說,
除了身份證上少了配偶欄以外,
一切如常!

除了我知道之外,
如果不說,
其他家人/朋友也不會知道,
這樣的婚姻,
早就名存實亡了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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